歡迎 貴公司/商號(以下簡稱「商家」)申請委任【LINE@代經營服務】,請先詳閱以下約定條款:
以下約定條款適用於【LINE@代經營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目的是為了界定商家因為使用本服務和藍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眼科技」)之間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構成商家和藍眼科技之間的合約;若商家點選【同意】選項、或繼續完成帳號啟用程序、或繼續委任本服務,就視為商家已經閱讀完畢、並同意以下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
【LINE@代經營服務】
一、適用範圍
二、服務提供內容
- 本服務提供之內容依照LINE@代經營官網公告之方案,商家於委任期間僅擁有本服務之使用權,不包含所有權。
三、申請租用或終止手續
- 商家申請委任本服務,應於7天內檢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或證書及公司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但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免附證明文件,以正式函文證明。辦理各項異動或終止委任時亦同。
- 商家申請委任本服務,以本服務付款完成之次日為委任開始日。商家申請終止委任時,必須以申請當日為終止委任日。
- 商家申請終止委任本服務應於預定終止委任日3日前向藍眼科技提出終止申請。
四、合約期限與收費方式
- 商家申請委任本服務之最短服務期間為12個月。
- 本服務收費方式採信用卡定期定額扣款。扣款日是以商家自委任本服務第一次線上付款的日期為基準,往後每月扣款則會約定第一次付款日的日期為扣款日,若是巧遇假日或特別日時,則會提前一日扣款。
- 商家委任本服務應繳之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LINE@代經營官網公告;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之日起按新費率計收。
- 本服務之費率調整時,藍眼科技應於調整生效日起 7日前於新聞傳播媒體或本服務網頁或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商家,並作為契約標的一部份。
- 商家申請委任本服務應繳之費用,應在藍眼科技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藍眼科技得註銷其申請或停止本服務之委任。商家繳清欠費,應檢附繳費收據向藍眼科技辦理復效。前述欠費經再次催繳仍未繳納者,藍眼科技逕得辦理終止委任,其停止委任期間,服務費仍應照繳。
- 商家對本服務應繳付費用有異議時,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向藍眼科技申訴,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藍眼科技得暫緩催費或停止通信。如商家未於繳款截止日前通知,視為費用無誤。
- 本服務之繳費通知郵寄地址以本服務申請書上登載之資料為準,商家更換郵寄地址而未通知藍眼科技致生任何延誤或損失時,由商家自行負責。
- 商家如有特殊需求,經雙方協議後另行簽約,其費用另計。
五、同意事項
- 商家不得將本服務所享有之一切權利轉讓予他人;使用人必須遵守所有使用之相關法律與條款。
- 經由本服務所進行之交易,因此所發生之所有稅賦、費用及成本,應由交易雙方各自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契約之約定負擔及支付。
- 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服務進行任何可能買賣或是其他之商業行為,若經藍眼科技查獲商家有上述違規之行為,藍眼科技得終止本服務之委任,商家不得異議。
六、藍眼科技之義務
- 藍眼科技本服務提供臺灣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國定假日除外)之意見諮詢服務。
- 藍眼科技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本服務之登入帳號、密碼、客戶介面等予以變更,商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但藍眼科技應於7日前通知商家。
七、藍眼科技免責事由
- 本服務依藍眼科技既有之規劃及現有技術提供,藍眼科技不擔保本服務符合商家的所有需求(包含但不限於資訊安全防護、系統服務、設備需求等)。
- 藍眼科技如因法律、技術、市場發展或政府政策等考量,得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經營,商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但藍眼科技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1個月公告並通知商家,藍眼科技應辦理無息退還溢繳費用及終止委任之手續,且藍眼科技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部分服務中斷或毀損,藍眼科技不負賠償責任。
八、智慧財產權
- 本服務硬體、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計、網站規劃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藍眼科技或其他權利人所有,非經藍眼科技或其他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商家不得重製、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拆解及藉由本服務提供衍生產品或服務,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如因而對藍眼科技造成損害或損失,商家須對藍眼科技負損害賠償責任。
- 商家需確保其教材及資料等皆取得合法之傳遞、播放權利,如有任何人主張其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遭受侵害時,應由商家自行負責解決,並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九、資訊保密義務
- 藍眼科技因業務上所掌握之商家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商家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電信法第七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查詢外,藍眼科技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 藍眼科技得於必要範圍內將所收受之機密資訊交付或告知其受僱人。
十、限制條款
- 商家若違反下列各款之任一情形時,商家以違約論,藍眼科技得單方終止本契約,商家不得異議。此時藍眼科技已收取之服務費用無須退還,且商家並應將剩餘未屆至月份之代經營服務費用一併給付予藍眼科技,以茲賠償。
十一、本契約之修訂及通知
- 本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合意,不得任意變更。經雙方合意變更契約條款者,應以書面附於本契約之後作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 雙方依本契約及相關法令向他方所為之各項意思表示或通知,除各該條款另有規定外,其餘通知均應以書面方式送達他方於本契約所載之通訊地址為準。如地址有變更,需另以書面通知他方。
十二、本契約之終止及效力
- 藍眼科技得因技術或情勢之變遷、維護之需要、相關法規的變更或任何非可歸屬於藍眼科技之事由,隨時修改本契約條款,惟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刪等變更時,藍眼科技應將修改之契約條款公布於本服務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
- 如商家不接受變更後條款時,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辦理終止。
十三、申訴服務
- 商家不滿意藍眼科技提供之服務,可撥打藍眼科技之服務專線申訴,藍眼科技應即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 藍眼科技之服務專線為:04-22970977
十四、附則
- 商家之名稱及其證照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 有關本服務之報價表、廣告或宣傳品,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 本契約條款之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商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藍眼科技各項業務營業規章或契約條款等之相關規定。
- 本契約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商家因使用本服務而與藍眼科技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